
双方承诺将于2025年5月14日前采取以下举措:
美国将(一)修改2025年4月2日第14257号行政令中规定的对中国商品(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商品)加征的从价关税,其中,24%的关税在初始的90天内暂停实施,同时保留按该行政令的规定对这些商品加征剩余10%的关税;(二)取消根据2025年4月8日第14259号行政令和2025年4月9日第14266号行政令对这些商品的加征关税。
中国将(一)相应修改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规定的对美国商品加征的从价关税,其中,24%的关税在初始的90天内暂停实施,同时保留对这些商品加征剩余10%的关税,并取消根据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5号和第6号对这些商品的加征关税;(二)采取必要措施,暂停或取消自2025年4月2日起针对美国的非关税反制措施。

附对应公告:
美国第 14257 号行政令
2025 年 4 月 2 日特朗普签署该行政令,宣布美国进入国家紧急状态,对所有贸易伙伴征收 10% 基准关税,对华额外加征 34% “对等关税”,使中国输美商品总税率达 54%,该行政令经 4 月 8 日第 14259 号行政令及 4 月 9 日第 14266 号行政令修订后,进一步对中国商品加征关税,还扩大了对中国商品加征关税的范围。
美国第 14259 号行政令
2025 年 4 月 8 日签署,对从中国进口的 326 亿美元商品加征 100% 关税,包括洗衣机、电视机、微波炉、烤箱、电冰箱、马达、家具、灯具、玩具、运动用品、纺织品等。
美国第 14266 号行政令
2025 年 4 月 9 日签署,对价值 990 亿美元的中国商品加增 125% 关税,影响包括水果、蔬菜、海鲜、肉类、谷物、棉花、电子产品、塑料制品、机械、电气设备、钢铁、铝、纺织品、服装、鞋类、玩具、体育用品等众多品类。
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
2025年4月2日,美国政府宣布对中国输美商品征收“对等关税”。美方做法不符合国际贸易规则,严重损害中方的正当合法权益,是典型的单边霸凌做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有关事项如下:
一、对原产于美国的所有进口商品,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34%关税。
二、现行保税、减免税政策不变,此次加征的关税不予减免。
三、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之前,货物已从启运地启运,并于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至2025年5月13日24时进口的,不加征本公告规定加征的关税。
2025年4月4日
税委会公告 2025 年第 5 号
2025 年 4 月 8 日,美国政府宣布对中国输美商品征收 “对等关税” 的税率由 34% 提高至 84%。美方升级对华关税的做法是错上加错,严重侵犯中国正当权益,严重损害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 2025 年 4 月 10 日 12 时 01 分起,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有关事项如下:
调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 2025 年第 4 号)规定的加征关税税率,由 34% 提高至 84%。
其他事项按照税委会公告 2025 年第 4 号文件执行。
2025 年 4 月 9 日
税委会公告 2025 年第 6 号
2025 年 4 月 10 日,美国政府宣布对中国输美商品征收 “对等关税” 的税率进一步提高至 125%。美方对华加征畸高关税,严重违反国际经贸规则,也违背基本的经济规律和常识,完全是单边霸凌胁迫做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 2025 年 4 月 12 日起,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有关事项如下:
调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税委会公告 2025 年第 5 号)规定的加征关税税率,由 84% 提高至 125%。鉴于在目前关税水平下,美国输华商品已无市场接受可能性,如果美方后续对中国输美商品继续加征关税,中方将不予理会。
其他事项按照《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 2025 年第 4 号)执行。
2025 年 4 月 11 日
根据中美日内瓦经贸会谈联合声明及最新政策动态:原产于美国的芯片目前仍需缴纳 10% 的基础关税,但 24% 的反制关税已暂停 90 天。以下是结合政策文件和行业实践的深度解析:
一、关税调整的核心框架与实施细则
(一)美国关税政策调整
第 14257 号行政令:
美国将对中国商品(含港澳地区)加征的 34% 关税(24% 反制关税 + 10% 基础关税)调整为暂停 24% 的反制关税 90 天,保留 10% 基础关税。这一调整适用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后进口的芯片,且需在报关时提交原产地证明(如晶圆流片地文件)。
第 14259 号、14266 号行政令:
美国完全取消根据这两项行政令对中国商品加征的共计 91% 的关税,其中涉及芯片的部分(如特定存储芯片、光模块)已恢复至正常关税水平。
(二)中国关税政策调整
税委会公告 2025 年第 4 号:
中国同步暂停对美芯片加征的 24% 反制关税 90 天,保留 10% 基础关税。此前(2025 年 4 月 10 日),中国曾对美芯片加征 34% 关税(24% 反制 + 10% 基础),此次调整后实际税率降至 10%。
税委会公告 2025 年第 5 号、第 6 号:
中国完全取消这两项公告中对美芯片加征的共计 91% 的关税(如第 5 号公告原将税率提升至 125%),相关商品(包括存储芯片、 AI 芯片、汽车芯片)的关税恢复至基础水平。
二、关税调整的直接影响:成本降低与不确定性并存
(一)税率结构的阶段性优化
基础关税保留但税率下降:
美国原产半导体在中国市场的关税从 34%(24% 反制 + 10% 基础)降至 10%,直接降低进口成本约 67.6%。显著提升价格竞争力。
反制关税的暂时性豁免:
24% 的反制关税暂停 90 天(至 2025 年 8 月 10 日),为企业提供短期缓冲期。若双方未在暂停期内达成新协议,该部分关税可能恢复,导致成本反弹。
其他关税的结构性取消:
中国取消税委会公告 2025 年第 5 号、第 6 号中针对美国半导体的加征关税(如存储芯片原税率 125%),进一步释放市场空间。
(二)税号分类与豁免条款的叠加效应
特定产品的双重优惠:
部分半导体设备因归类于税号 8486,同时享受美国豁免 “对等关税” 和中国暂停 24% 关税的双重利好,实际税率可能低至 0%。
集成电路的差异化处理:
税号 8542 下的电子集成电路(如 CPU、GPU)虽适用 10% 基础关税,但因美国豁免 “对等关税”,避免了额外 125% 的惩罚性税率,整体税负大幅降低。
三、原产地规则的战略影响:流片地决定关税命运
(一)晶圆流片地的决定性作用
根据中国海关总署规定,集成电路原产地以 “晶圆流片工厂所在地” 为准。这意味着:
美国本土生产的芯片(如英特尔、美光的本土产品)需缴纳 10% 基础关税;
海外流片的美国设计芯片(如 NVIDIA 在台积电代工的 GPU)因原产地非美国,可规避关税。
(二)企业应对策略分化
IDM 厂商的困境:
德州仪器(TI)、英特尔等垂直整合厂商因晶圆制造集中于美国,产品需承担 10% 关税,竞争力弱于台积电代工的 Fabless 企业(如高通)。
供应链的区域重构:
部分企业可能将晶圆流片转移至东南亚或墨西哥,以利用原产地规则降低税负。例如,美光计划在马来西亚扩建晶圆厂,预计 2026 年投产后可减少对华出口关税成本。
四、技术限制的持续压制:关税优惠的对冲因素
(一)先进制程的出口管制未松动
设备与材料的隐性壁垒:
美国仍限制对华出口 EUV 光刻机、16/14 纳米以下制程技术,即使关税降低,中国晶圆厂采购美国高端设备仍需通过 BIS 审批,周期长达 6-12 个月。
封测环节的附加条件:
台积电等代工厂对非白名单中国设计企业实施发货审查,要求使用白名单封测厂商,导致生产周期延长 3-6 个月。
(二)AI 芯片的定向封锁
美国商务部将高带宽存储器(HBM)、300 亿晶体管以上的 AI 芯片纳入 “实体清单”,即使关税降低,此类产品仍无法进入中国市场。
五、市场格局的动态演变:短期利好与长期博弈
(一)短期市场反应
进口量激增与库存调整:
中国企业可能在 90 天暂停期内加大采购,预计 2025 年二季度美国对华半导体出口量同比增长 25%-30%,但三季度后可能因关税恢复出现回调。
价格竞争与利润再分配:
美国芯片价格下降将挤压韩国、台湾地区产品的市场份额。例如,美光 DDR5 内存价格已较三星低 8%,抢占 15% 的中国市场份额。
(二)长期替代压力
国产替代的加速推进:
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数据显示,2025 年一季度国产模拟芯片市占率同比提升 5 个百分点至 28%,部分替代 TI、ADI 的产品。
六、企业应对建议:把握窗口期与风险防控
申报合规与成本优化:
提供晶圆流片地证明文件(如采购订单、生产记录),确保原产地认定准确;
利用 90 天暂停期锁定低价库存,对冲未来关税恢复风险。
供应链弹性建设:
在马来西亚、越南等地布局晶圆流片产能,分散原产地风险;
与白名单封测厂商签订长期协议,规避技术限制。
政策跟踪与技术适配:
密切关注 90 天暂停期后的政策走向,制定多情景应对方案;
中美关税调整为美国半导体企业打开短期市场窗口,10% 的基础关税和暂停 24% 反制关税显著降低中国进口成本。
然而,技术限制、原产地规则及国产替代构成长期挑战。企业需在 90 天政策红利期内优化供应链布局,同时应对关税恢复风险和技术封锁压力。未来博弈焦点将集中于 90 天后的政策延续性、技术出口管制松动可能性及国产替代的推进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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